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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业务范围 污染物性质鉴定、 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荒漠、冻原生态系统除外)鉴定、 其他环境损害(噪声)鉴定。 环境业务简介 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进行环境物证鉴定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出具鉴定意见,可为环境案件的磋商、仲裁、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提供具有效能的证据(具备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在近十多年来从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中,我所逐步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由精通环境调查、环境评价、环境风险管理、环境司法、环境科研、环境监测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不少专家曾在跨国公司多年从事环境调查。 2006年,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取得国内首批环境物证鉴定牌照,为全国环境物证领域最早介入、最早研究、最早实践的机构之一,先后承办了泉港皮革案群体性事件等福建重大特大环境案件。 2016年,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进入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 2018年1月环保部正式批准历思联合漳州开发区申报的《环境证据化规范研究与应用试点》项目。该试点为目前福建省唯一的国家级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试点,也是目前国内首个研究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的环保部试点。 历思承担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于2017年12月发布并从 2018年3月25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目前国内该领域首个标准。 2018年,在“福建省晋江市某鞋模咬花加工点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鉴定人创新地运用了环境损害鉴定参与度规则,成为福建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DB35T 1725-2017)发布以来的首个参与度规则应用案例,该案件已于2019年12月入选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并在投票活动中获得了第三名。 2015年7月30日,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现场与远程视频方式为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作《环境损害-法-鉴定评估》培训。 |